1.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行事,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需按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买方要按时支付货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秉持诚实、善意,相互协作。不仅要履行约定义务,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在技术合同履行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技术资料,对方应予以配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会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增加,可协商变更合同。不过适用该原则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