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乡塘区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则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并审理判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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