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关系可以办理公证。例如,双方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事项进行公证。2. 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本身无法像婚姻关系那样进行公证。不过,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可通过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债务分担协议公证等方式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总之,1994年2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可公证,之后的同居关系不能公证婚姻,但相关财产等问题可办理相应公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