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存在时效期。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而对于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以,在遗产继承中,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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