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夫妻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起草离婚协议书。2. 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自申请离婚登记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且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关于离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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