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2.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3.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4.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5.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6. 用人单位破产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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