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计算时长: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不用再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3. 举例说明: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若工作了5个月才签订合同,那么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70%×4 = 14000元(第二个月到第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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