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计算通常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其计算就是按照实际出勤的小时数累计。综合计算工时制需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比如某企业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一个季度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总工时(假设一季度90天标准总工时为90×8 = 720小时)若该季度企业员工实际总工作小时数未超720小时即为合规。不定时工时制则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适用于一些特殊岗位如企业高管、外勤人员等主要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量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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