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父母过世后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其继承权平等且受法律保护不会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或影响。在法定继承中女儿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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