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义务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借款用于进货维持生意运转,这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老婆有义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2.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无需承担。比如丈夫私自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且未告知老婆,老婆可不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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