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法院认定方式如下: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认定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暴力等行为,或有长期虐待、遗弃行为,可证明感情已无法维系。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存在此类严重不良嗜好,经多次劝说仍不改正,影响夫妻关系。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因感情问题而分居达两年,表明夫妻关系实质恶化。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双方长期关系冷漠、存在严重的价值观分歧等,致使夫妻感情难以继续。法院认定时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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