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依《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特殊情况有倾斜。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3. 隐藏、转移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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