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光棍叔叔无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2. 其兄弟姐妹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3. 此外若其生活困难当地的民政部门等可能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救助和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同时若存在其他亲属或朋友自愿对其进行照顾和赡养法律也不禁止。总之赡养主体不限于特定亲属需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责任承担。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