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公公给的钱是否要偿还需视情况而定:1. 若认定为赠与且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一方:比如公公明确说这笔钱是给儿子个人的那么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该款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偿还。2. 若认定为借款:比如公公给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事务且有借条等证据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 若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无明确指向: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不存在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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