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有章一般不属于有效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加盖印章是确认发票有效性和责任归属的重要标识。没有章的发票无法证明其来源和开具的合法性可能导致在财务报销、税务处理等方面不被认可。如果收到没有章的发票应及时与开票方沟通要求其补盖印章以确保发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和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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