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N+1补偿标准如下:“N”指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3年那么“N”就是3个月工资即15000元若符合“+1”情形单位需支付的离职补偿就是15000+5000=20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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