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诉后一般是可以再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具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撤诉可能是当事人基于自身考虑暂时撤回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丧失再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只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条件比如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不过再次起诉时需注意相关时效等问题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1. 劳动争议撤诉后通常可再起诉符合条件仲裁委应受理。2. 再次起诉要遵循仲裁程序规则。3. 注意时效等相关问题确保权益依法维护。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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