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避免劳动者过度劳累。明确了正常工作时间的上限使得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需遵循此标准。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按一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此规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劳动工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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