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员工通常没有补偿。公司更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中的变更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不变员工就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以公司更名为由要求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因更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