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因拖欠该工资产生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时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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