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2. 若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搬迁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愿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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