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一般不可以直接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法律未赋予律师直接核实证据的权利。2. 不过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例如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等。3. 虽然不能直接核实证据但律师可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后续辩护工作收集线索和材料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更好地开展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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