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可能规定诈骗五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以上就可能立案。当遭遇诈骗无论金额多少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和线索以便警方开展侦查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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