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等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终由法院综合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