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违反此义务就需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责任。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构成要件: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规定支付工资,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逾期不支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材料。寻求帮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法律程序:监察部门受理后会调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根据调查结果责令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则按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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