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前离职扣半月工资一般不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劳动者有依法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就不应被随意克扣工资。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提前离职为由扣工资,需证明劳动者的提前离职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且损失与扣工资数额相当,否则无权扣工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举证证明其损失及与扣工资的关联性。实务建议:劳动者应保留好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相关证据,如书面辞职信、邮件记录、聊天记录等。若与用人单位就扣工资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仲裁程序要求进行维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