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辞职无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劳动权益。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通知: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说明是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寻求帮助: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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