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春节放假期间,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计算方式如下:法定节假日(初一至初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调休日(初四至初六):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300%工资,体现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因为法定节假日特殊性。调休日加班能安排补休可不支付额外报酬,若不能补休则需支付200%工资,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关键在于区分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以及是否安排补休。实务建议: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计算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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