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其放弃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核心分析: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后,遗产依法定继承流转。放弃者无需对被继承人债务负责。关键在于明确放弃时间和方式,以及法定继承顺序。实务建议: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及时书面声明并注明日期等信息。其他继承人可关注放弃声明,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放弃继承的效力及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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