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效的遗嘱需符合一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核心分析:形式上,不同遗嘱类型有不同要求,目的是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相关人员见证。实质要件上,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各方权利义务:遗嘱人有按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权利,见证人需如实见证遗嘱订立过程。实务建议:自书遗嘱可自己书写保存。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需严格按规定找见证人。可咨询律师了解遗嘱具体要求和流程。保存好遗嘱原件,如有变更或撤销及时注明或重新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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