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道,也可能需要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晓,都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也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实务建议:若不知情方认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需收集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未得到自己追认等证据,比如家庭开支记录、债务用途相关证据等。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与债权人及另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中,要积极举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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