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愿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自愿离婚所需材料。权利义务:双方需准备齐全材料以顺利办理离婚登记,享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同时履行提供真实有效材料的义务。关键要件: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离婚协议书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实务建议:准备证件时仔细核对信息准确性。提前协商好离婚协议书内容,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公平合理。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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