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的。1.若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资格。2.人民法院会根据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的悔改情况以及其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若符合条件,会依法判决恢复其监护资格。3.但恢复监护资格并非必然,需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查,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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