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到期不续签且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的义务,未履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关键构成要件:合同到期、未提前通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与单位协商: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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