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个人在外省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离婚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关键在于确定管辖法院以及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实务建议:协议离婚: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可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诉讼流程和所需材料,按法院要求进行立案、举证、开庭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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