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款明确了因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两年这一法定情形下,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应判决离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分居期间也不例外。若要以分居为由离婚,需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因感情不和,二是分居满二年,且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租房合同、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原因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分居协议,明确分居时间、原因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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