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愿离婚当天通常不能办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1.双方需先申请离婚登记,有30天冷静期。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完成离婚手续。实务建议:1.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2.按规定在冷静期内保持冷静,慎重决定。3.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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