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居间协议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的相关权利义务。而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核心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及价款支付等买卖相关权利义务。居间协议重点在于居间人的报告或媒介服务及报酬获取。关键构成要件上,房屋买卖合同要有房屋及价款等约定,居间协议要有居间服务的约定。实务建议:若要确定是房屋买卖合同,看协议中是否有明确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过户等买卖核心条款。若有争议,收集协议文本等证据,可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判定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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