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例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合同成立后,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受损方可行使撤销权。权利义务: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相对方则需配合。关键构成要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法律程序:先提交申请书及证据,然后参与庭审或仲裁程序,由机构或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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