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立合同并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认可多种合同订立形式,以适应复杂多样的交易场景。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在不同形式下均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关键要件:书面形式强调内容有形可查;口头形式注重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其他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实务建议:书面合同:明确条款、避免纠纷,注意保存好原件。口头合同:及时固定证据,如录音、找证人等。其他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等,确保数据安全可查,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留存操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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