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补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双方需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务建议:双方先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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