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立民事合同主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心分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特定内容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且内容须与要约一致。实务建议:要约阶段:要约方需明确合同主要条款,以书面或其他可留存的方式发出要约。承诺阶段:受要约方在收到要约后,应及时审核要约内容,若同意要约,应在规定期限内以合适方式作出承诺。双方可通过邮件、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留存好相关记录作为合同订立过程的证据。若对合同条款有变更要求,需视为新要约,由对方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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