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只签一份通常是有用的,但存在一定风险。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七)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核心分析:从规定来看,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目的是确保协议内容明确且有据可查。但仅签一份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在实际中也可能被认可,不过若一方反悔,另一方举证可能较困难。实务建议:尽量按照规范要求签订三份离婚协议书。若只签了一份,双方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看是否能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后续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一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协议存在及内容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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