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赌债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核心分析:首先,判断债务性质需看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赌债显然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符合这一条件。其次,该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再者,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实务建议:若涉及赌债纠纷,首先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为赌债的证据,比如赌博场所的证人证言、相关视听资料等。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时会依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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