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非必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一旦放弃,将不再参与该部分遗产的分配。构成要件: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实务建议:若要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应书写书面声明,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并注明被继承人信息、遗产范围等。可以将声明书交由其他继承人或相关遗产保管人留存。若涉及房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等手续的遗产,放弃继承声明可能需提交给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以协助完成后续手续。虽然公证不是必需的,但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在证明力上可能更强,若继承人担心后续产生争议,也可选择进行公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