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精神病人在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不能结婚;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后,可以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虽然未明确提及精神病人,但根据婚姻的实质要件,精神病人在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结婚,可能因无法真实表达意愿而不符合婚姻成立条件。核心分析:首先,结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在发病期无法准确表达意愿,不满足自愿要求。其次,婚姻关系涉及诸多权利义务,精神病人发病期难以履行夫妻间的扶养、忠实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是否影响其对婚姻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务建议:若要确定精神病人能否结婚,需由专业精神科医生进行诊断评估其行为能力。若能结婚,在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一方在婚后病情复发导致无行为能力,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监护责任,可通过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来保障双方权益,处理财产、医疗等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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