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户口本显示未婚再婚时,通常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证明其婚姻状况为离异,处于可再婚状态。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当事人当前婚姻状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离婚证是证明其已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关键证据。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材料以确保登记合法。关键构成要件即离婚证能直接体现当事人婚姻状态的改变。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好离婚证。若离婚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在办理再婚登记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流程进行申请登记,一般包括提交材料、审核、登记发证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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