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可依申请作出中止探视权的裁定。权利义务: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关键要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如因探视引发子女情绪剧烈波动、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意对方探视时与子女的互动情况,如有争吵、不当言行等,可用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证据。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中止探视权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法律程序: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中止条件,会作出裁定。之后,若中止事由消失,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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