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精神病职工在发病期间作出的辞职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期间作出的辞职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一般不能要求恢复。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真实表达意愿,其辞职行为可能因违背真实意思而无效。核心分析:若精神病人发病期间辞职,因其无法正常认知行为后果,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关键构成要件,其辞职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有义务恢复劳动关系。若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辞职,符合法定程序则具有法律效力。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职工作出辞职行为时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与用人单位协商恢复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辞职行为无效并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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