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工地受伤,一般可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经认定为工伤后,按上述法律规定享受相应赔偿。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条件。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费用由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全部由单位承担。实务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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